购置表面处理设备项目发表时间:2026-07-07 09:0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津市浙商园区运营有限公司购置表面处理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阶段)内容(包括自主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购置表面处理设备项目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安园道170号 建设单位:天津市浙商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2条滚镀镍生产线、1条挂镀锌生产线,年电镀总面积达到19000m2,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泵等设备。 公示时间:2027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2****825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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